为满足校园卡管理的需要,确保学校食堂的正常工作和就餐秩序。总务处/后勤集团饮食中心对校园卡就餐权限进行统一规范管理,特制定校园卡就餐管理实施细则。
第一章 就餐权限的审批
第一条 根据申请人员类型及信息来源,总务处/后勤集团饮食中心对部分临时卡就餐权限执行审批流程。
(一)免审批的人员类型
1.信息同步的人员:身份信息来源于学校人事系统、教学管理系统的教工及在籍、在校学生,“人事非在编管理系统”登记备案的学校聘用人员,以上人员信息校园卡系统自动开启就餐权限。总务处/后勤集团“人力资源管理系统”登记的聘用员工,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,可自动开启就餐权限。
2.非在籍学生:经学校授权由学籍管理部门(本科生院、研究生院、国际教育学院)负责非在籍学生就餐权限的审核,授权人线上申请,部门负责人审批,校园卡系统自动开启就餐权限。
(二)审批的人员类型
除以上人员外,其他临时卡由其所在管理单位负责线上申请就餐权限,须饮食中心审批通过,准予就餐。详见附表《临时卡就餐管理明细表》。
第二章 就餐权限有效期
第二条 学生就餐权限有效期按学制设置,毕业后就餐权限保留3个月。
第三条 教工卡、学生卡和临时卡使用期限截止或状态为“注销”时,就餐功能同时停止。
如需延续就餐,须办理校园卡延期业务,重新申请就餐权限。
第三章 临时卡就餐管理费的收取
第四条 临时卡用户在餐厅POS终端消费时,系统以单笔消费金额为基数,按比例加收管理费,管理费收取后不退。
第五条 临时卡就餐管理费按人员类型划分收取,详见附表《临时卡就餐管理明细表》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总务处/后勤集团饮食中心负责解释。
附表:临时卡就餐管理明细表
人员类型 | 子类型 | 管理费 | 就餐有效期 | 就餐权限审批 |
非在编用工 | 劳务派遣 | 0% | 系统同步时间 | 不审批 |
退休返聘 | ||||
校聘外籍教师 | ||||
后勤集团用工 | 聘用人员(劳动合同) | 0% | ||
聘用人员(雇佣合同) | ||||
非在籍学生 | 预科生 | 0% | 一年 | 不审批 |
交换生 | ||||
威海、深圳校区学生 | ||||
代培生 | ||||
旁听生 | ||||
高进、普进留学生 | ||||
汉语言进修生 | ||||
培训班学员 | 培训班学员 | 20% | 一年 | 审批 |
家属 | 家属 | 20% | 一年 | 审批 |
学生活动 | 暑期学校 | 0% | 一个月 | 审批 |
科学营 | ||||
校际交换(交流) | ||||
学术会议 | ||||
比赛活动 | ||||
招生考试 | 0% | 7天 | ||
学校活动 | 学校各类活动 | 20% | 一个月 | 审批 |
校办企业 | 校办企业全资 | 10% | 一年 | 审批 |
校办企业控股 | 20% | |||
校办企业参股 | 30% | |||
协作单位 | 外协人员 | 20% | 一年 | 审批 |
驻场服务人员 | 30% | |||
校内服务单位 | ||||
合作或协作单位 | ||||
校友返校 | 10% | 申请限时开通 | 审批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