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满足校园卡管理的需要,确保学校食堂的正常工作和就餐秩序。总务处/后勤集团饮食中心对校园卡就餐权限进行统一规范管理,特制定校园卡就餐管理实施细则。

第一章 就餐权限的审批

第一条 根据申请人员类型及信息来源,总务处/后勤集团饮食中心对部分临时卡就餐权限执行审批流程。

(一)免审批的人员类型

1.信息同步的人员:身份信息来源于学校人事系统、教学管理系统的教工及在籍、在校学生,“人事非在编管理系统”登记备案的学校聘用人员,以上人员信息校园卡系统自动开启就餐权限。总务处/后勤集团“人力资源管理系统”登记的聘用员工,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,可自动开启就餐权限。

2.非在籍学生:经学校授权由学籍管理部门(本科生院、研究生院、国际教育学院)负责非在籍学生就餐权限的审核,授权人线上申请,部门负责人审批,校园卡系统自动开启就餐权限。

(二)审批的人员类型

除以上人员外,其他临时卡由其所在管理单位负责线上申请就餐权限,须饮食中心审批通过,准予就餐。详见附表《临时卡就餐管理明细表》。

第二章 就餐权限有效期

第二条 学生就餐权限有效期按学制设置,毕业后就餐权限保留3个月。

第三条 教工卡、学生卡和临时卡使用期限截止或状态为“注销”时,就餐功能同时停止。

如需延续就餐,须办理校园卡延期业务,重新申请就餐权限。

第三章 临时卡就餐管理费的收取

第四条 临时卡用户在餐厅POS终端消费时,系统以单笔消费金额为基数,按比例加收管理费,管理费收取后不退。

第五条 临时卡就餐管理费按人员类型划分收取,详见附表《临时卡就餐管理明细表》。

第四章   

第六条 本实施细则由总务处/后勤集团饮食中心负责解释。

 

   

附表:临时卡就餐管理明细表

人员类型

子类型

管理费

就餐有效期

就餐权限审批

非在编用工

劳务派遣

0%

系统同步时间

不审批

退休返聘

校聘外籍教师

后勤集团用工

聘用人员(劳动合同)

0%

聘用人员(雇佣合同)

非在籍学生

预科生

0%

一年

不审批

交换生

威海、深圳校区学生

代培生

旁听生

高进、普进留学生

汉语言进修生

培训班学员

培训班学员

20%

一年

审批

家属

家属

20%

一年

审批

学生活动

暑期学校

0%

一个月

审批

科学营

校际交换(交流)

学术会议

比赛活动

招生考试

0%

7

学校活动

学校各类活动

20%

一个月

审批

校办企业

校办企业全资

10%

一年

审批

校办企业控股

20%

校办企业参股

30%

协作单位

外协人员

20%

一年

审批

驻场服务人员

30%

校内服务单位

合作或协作单位


校友返校

10%

申请限时开通

审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