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规范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园卡(下称“校园卡”)在校医院的使用和管理,方便师生通过校园卡在校医院顺利就诊,结合我院实际工作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第一条 按照学校的总体安排,校医院作为校园卡系统建设的重要分支,始终与学校保持步调一致,精准配合,保证校园卡系统与医院HIS系统的顺利对接。

第二条 校医院信息科负责校园卡系统与医院HIS系统的对接及日常维护、沟通等工作。

第三条 校医院财务科负责组织校园卡划转资金的对账、结算和账务处理等财务相关工作。

第四条 校园卡教工卡、学生卡、临时卡除短期活动类型外医院内部可替代就诊卡功能使用,通过读取校园卡内信息鉴别就诊人员身份及其收费标准。

第五条 就诊人员可通过已开通支付授权的校园卡缴纳诊疗费(仅限个人自付部分,不含医保支付)。

第六条 各类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医院就诊挂号时,除提供校园卡(实体卡或虚拟卡)以外,还需同时提供实体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卡,以便进行医保结算。

第七条 本实施细则由校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。